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5、为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6、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求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建筑施工)有哪些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指示、决议,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对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劳动保护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生产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1、一般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是由于施工方工作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在安全事故中,建设方(驻地代表)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是因为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所引发的一些事故。这样的一种事故,首先是需要对与责任主体进行一致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说存在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需要承担相对应的管理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是什么?第一个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4、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
5、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无资质施工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可能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是因无资质承揽工程而造成损害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有关单位会对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最后,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因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导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二)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甲方需负的法律责任: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违法用工,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实践中相当多的承包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发包人也不注意,甚至企业法务或者律师提示均不在意。
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如何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
而无论在中央《实施意见》中,还是各地的试点政策要求中,都重点提出应明确工程设计责任主体,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从而保证取消施工图审后的工程设计安全。这种骤然增加的职业责任风险,对设计行业人员造成着巨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结合当前的形式,谈一下企业如何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确立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一个建筑工地就是一个建筑企业的“窗口”,一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到一个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落实企业抓安全的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抓安全的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领导也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