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议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建议意见和建议)
如何回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
落实施工企业自身安全责任 (1)加强施工企业招投标及施工许可环节对安全生产的把关作用。 在招投标环节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中,建议对投标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过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明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住建部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要积极主动进行改正。
我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于7月份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对6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
督查处罚决定下达 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省厅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
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哪些建议
1、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办资质找南京润利,服务好,效率高。办过的都说好。
2、只能申请一次资质就位期间,每个建筑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其主要资质和增项资质应同时申请;《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2015年4月中旬前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的上报。降低资质就位风险可行办法二:达到资质就位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标准。
3、管理工作不到位,忽视对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对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项目竣工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竣工资料,归档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明等,为资质申报做好准备。
4、资质就位过程中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原资质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承接工程。
5、有实力者才能上位。资质就位其实并不难,主要在于企业人员配置是否齐全。企业可以先看新版标准,然后看市场上的人员供给情况,如果人才少,需求的企业比较多,那么,换证难度很大,即使换大价钱,也不能找到人才,这才是最要命的。时间不等人,住建部只给企业2年时间,所以企业如果想要尽快找到人才。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 **投标报价的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建筑企业为获取工程,可能会降低投标报价,导致利润空间压缩,影响工程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 **合同风险**:由于建筑企业人员对合同条款理解不足,可能会签订不平等或不完善的合同,引发工程质量、材料价格和款项结算等问题。
2、在实行风险管理的时候,应该进行相对应的细化,在多个方案中反复的比较和推敲,选择一个可实施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提高管理水平。1 关于建筑施工风险的预防1 关于风险的认识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在其定义里面强调的是随机性,不确定性。
3、事前预防即在风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健全防灾档案、开展防灾检查工作、风险管理技术咨询、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等手段预防灾害的发生。
4、工程施工项目立项阶段存在的风险(1)业主风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但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虚假发包,招摇撞骗,骗取保证金。
5、建筑工程管理因素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
6、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1投标报价的风险对建筑工程进行投标报价是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前提,只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才能够承揽到工程进行施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强化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监督,提高基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政策的掌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了,我国发布了有关修改文件的通知,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深刻吸取“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若干意见。 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我省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动态监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在动态监管方面,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本地和外埠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资格许可后的持续监控。对降低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将依法暂停相关证书并要求整改,不合格的将被清出建筑市场。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简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8月27日建设部建质[2004]148号发布)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规定指出,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工程退场时有什么好的建议
就施工企业而言,中途退场应该做到“两要”:一要合法退场。即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自身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在主张业主违约时应有充分的依据;再有就是在单方解除合同前还应依法催告;最后在退场时还应书面告知对方具体退场时间,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施工企业要中途退场时,应做到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已完工程量,如果不能证明,看还缺少哪些证据资料,应力争在退场前搜集、补充完毕。
应该反省,为什么当初没有预计到现在的困难,避免将来重蹈覆辙。对于一个工程来说,临阵换将是大忌。建议你能与甲方真诚探讨,说明你的困难,表明甲方乙方共同的目标是保质保量地竣工。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关于工程项目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提前结束时的清算程序,其主要依据往往会涉及到施工方所完成的各类实际工程量以及详细的工程造价,等等。针对此类情况下的具体清算费用,应由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双方在既有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并且所有付款义务都应严格遵循且落实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