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扣建筑施工企业缴税(建筑企业挂靠税收)
求助建筑企业收到项目部管理费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将项目部的经营...
建筑企业收取项目部管理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一次性交清;另一种是由项目部从建设方拨入的工程款中扣交。
项目承包制,如果这个施工的项目部承包了甲项目,工程总造价500万元,但你与项目部的结算是按费率上交,如该项目部按造价的5%H上交费用,该项目的税金和成本由项目部自由支配,即你公司只收取5%的管理费,其余95%在扣除税金(3%)后由项目部自由支配了。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可否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
1、《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后段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法律分析: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种类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5、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承包”.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建筑工地到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x0d\x0a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x0d\x0a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x0d\x0a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跨市区施工,无论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都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2%的增值税。
建安发票交营业税,归地税管理,税收归当地财政支配,所以,是一定要在施工地开发票并交税的,发票必须用当地地税局的,否则当地税务是不会放过你的。你们在外地承接工程,要先凭合同去你们所在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然后在需要开发票时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哪些属于挂靠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2天未考勤的,由建设单位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4天未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记录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4、法律主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5、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发布时间: 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