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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非诉(建筑施工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1、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2、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等。

3、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资料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同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员工设立私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可解答员工及家属的私人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有哪些,工程施工合同怎样会无效?

1、一)合同主体不适格;(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2、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合同。合同内容违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施工合同。

4、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5、因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当然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除外。

朱树英成就

朱树英律师拥有丰富的职业生涯,他的专业背景涵盖了28年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实践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承办了近一千件涉及建筑和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事务,其中不乏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案件。朱律师以其在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特别擅长处理那些复杂而棘手的法律问题。

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勤于思考,有一百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其中《律师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及其过程控制》在第十四届亚太法协会上发表并获国内外法律专家的一致好评,并作为唯一一名中国律师在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招投标论坛上发表。

朱树英在业界享有盛誉,是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还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大学担任法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一位资深的律师,男性,出生于1949年,现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合伙人。他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并在专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朱律师的学术职务丰富,包括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以及历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等。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欠款有什么对策

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

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追偿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清收拖欠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工程价款。

降低工程拖欠风险的办法: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目前系统已实现异地网络的互联互通,远程户实时接入,切实提高了清收拖欠款工作的基础管理水平。 (三)有的放矢地应对政府工程清欠。政府拖欠工程主要原因新官不理旧帐,宁可搞政绩工程,而不愿归还陈年老帐,施工单位是欲罢不愿,欲要无门,如同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为此,要有针对地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后工程造价计价税率降低,工程款应如何支付?

1、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工程,且双方已经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

2、工程税税率11%下降为9%之后未支付的工程款计算为工程造价等于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加10%)。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是9%,清包工、甲供材工程,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是3%,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款结算可能需要集中在施工面积、实际施工量等等,相较于已竣工验收工程,半拉子、烂尾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3、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新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4、本次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要求,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5、在建筑工程支付款支付方式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怎么认定?

1、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2、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发包公司部分决策权、人事权、监督管理权。当这种权力失去必要监督,完全为承包股东的个人利益服务时,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

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如何认定?律师解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内部承包的对外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为该合同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


发布时间: 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