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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索赔(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呢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除了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外,还必须遵守约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索赔为例: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律师解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提交索赔文件。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索赔策略与措施?

坚持友好协商的立场。在工程项目索赔中,友好协商的方式往往比尖锐对抗的形式更易解决争端,任何一方想在谈判中以凌厉的攻势压倒对方,或者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或诉讼的形式解决索赔问题,结果常常会事与愿违。灵活处理索赔。

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做好。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

建筑工程的相关索赔有哪些缺陷?工程索赔如何开展?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健全基础工作,妥善保管签收文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前题,也是索赔工作的必要条件。工程索赔的开展必须着眼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制度的健全,决定企业管理的提高。

2、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3、工程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可抗力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4、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做好。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

5、认为索赔证据不充分; 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如索赔金额是否过大,工期顺延是否过长等。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设计方面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施工合同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由合同引起的索赔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条款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如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对于一个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会有几十项甚至更多,每一变更事项都有可能成为索赔依据。

【答案】:A、B、C、E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包括: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选项D,是正常行为,不成为索赔的依据。

【答案】:A,C,D,E 依据《造价管理教材》第六章第四节内容,应选A、C、D、E项。【解析】该知识点是《造价管理教材》重新编写内容,注意掌握。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什么是工程建设索赔?哪些原因可以引起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因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引起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还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发生。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施工合同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主要有合同缺陷和合同变更等问题。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分析:工程合同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并非自身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或风险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起因:业主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不可抗力。

建筑工程中恶劣的气候引起的索赔怎样处理?

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然而,在某些极端气候条件下,如山崩、地裂、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些情况超出了承包商的控制范围,应由业主承担风险,施工单位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至关重要。对于异常恶劣天气的界定,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判别标准。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处理的具体原则如下: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


发布时间: 202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