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方式(建筑企业安全培训内容)
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1、“建筑工地三级教育”内容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班组教育:教育人、现场班组长、受教育人、工人签字,教育人、班组长、受教育人和工人签字。法律依据:三级教育是指:公司教育、项目经理部教育和施工班组教育,具体内容:(1)公司教育内、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3、内容包括工地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工程项目自身的安全生产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还会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特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培训时间同样有至少24小时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培训?
1、- 对于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32个,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个。- 对于高危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48个,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6个。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培训内容如下: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5、马先生是一家采煤企业的负责人,所在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且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了培训。
施工分包管理中,对专业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主要规定_百度...
分包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设工地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项目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项目部可以协助分包单位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针对两个部分人群: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要求?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进入新的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发布时间: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