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事故处理报告(建筑工程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报告1 好莱斯星城二期商业住宅项目位于**市**镇,工程由我公司负责承建,为五层框混结构,三栋建筑面积共计22000m?。本工程在20xx年10月10日正式进场施工,从进场至今完成了二号栋桩基工程和地基与基础的分部工程。
每个工程点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安全台帐是安全文明施工的一个窗口,是文明施工的综合体系。通过记录台帐,使安全文明工作有底可查,有据可依。
【 #报告# 导语】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在时间的催促下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
质量安全工作从点滴做起 2022年项目部工程施工均为高空和高边坡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异常严峻。针对此种情况,项目部严格落实工地施工中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坚持落实“三工”制度,做到工前有安排,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范文篇一: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关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事故经过: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一)13奥体中心体育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撤销柏卫如项目负责人职务;吊销项目部安全员乔辉安全员资格;责成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5裕隆圣都花园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责任,安全质检部门对安全工作监促,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罚杨富600元,刘发扬200元,李兴民200元,周兴红200元。 第二责任: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罚300元。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
1、法律分析: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质量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保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4、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尽快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1)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2)事故原因分析、论证;(3)事故处理的依据;(4)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5)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6)检查验收记录;(7)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5、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A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因此,A项正确。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1、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01